德国伦理委员会的历史、任务、法律依据和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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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 要】:德国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,目前有52个依公法设立的伦理委员会参与药品、医疗器械和放射临床试验审批。获得审批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提。多学科、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的
德国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,目前有52个依公法设立的伦理委员会参与药品、医疗器械和放射临床试验审批。获得审批是开展临床试验的前提。多学科、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的科学性、合法性、伦理和医学接受度。其论证指导原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、《赫尔辛基宣言》、国际惯例、道义论伦理和原则主义伦理。由于历史原因,德国宪法更强调人的尊严、生命权和身体权、研究自由。伦理委员会应帮助申办方寻求满足这些要求的解决方案。1983年,德国医学伦理委员会协会成立,旨在协调程序、面向公众代表伦理委员会,并为委员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。